第三百零三章:卑鄙的我-《巫师,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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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活在世上本身就很需要勇气。
来自家庭,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有时甚至能把你逼疯。
我自认不是什么好人,而且卑鄙无耻,我为钱出卖过兄弟,为活命出卖过战友,为了安身之所出卖了最后一个愿意帮我的朋友,我这种人,不需要洗白,不需要拯救,最合适的结局就是哪天喝着酒醉倒在后街臭水沟里,发臭,烂掉,然后被清道夫送进熔炉。
没人会在意一个标准的垃圾为什么不见了,更准确的说,是根本没人会认识一个垃圾。
人应该明白自己做过什么以及正在做什么,这是我的人生格言。
我叫蒙德,这个名字取自童话故事“山中的野妖精”,他们希望我足够强壮,我也的确够强壮,可惜在人生的道路上误入歧途,先是占小便宜,接着开始偷,偷的东西越来越值钱,然后被父母塞进队伍,坏习惯的确改掉了,出来之后为了救某个即将被****的女人失手捅死人,对方有背景,多数人也相信狗改不了吃屎,长官尽力了,三条人命,只关了两年,这件事被象征性的淡化了,但是堕落已经开始了。
监狱里,强X犯是最难混的,那群混球把罪名按到了我头上,没人相信我是个好人,出来之后,父母的不理解,朋友的翻脸,亲戚的议论,当所有人都用看垃圾的眼神看我,我就真的是个垃圾了。
然后是,放任自流。
等我回过头自己就在这儿了,这个垃圾堆,所有“表世界”积存的垃圾的归宿。
全国总计一百二十万人渣的居所,摻杂人群从偷骗抢到杀毒卖应有尽有。
后来那个女人我去看过,远远的躲在墙后面,她抱着自家的孩子,脸上尽是慈祥和母爱,她的家庭一定很不错,所以我不恨她,只是恨自己,为什么要帮忙?别人的人生与我无关。
按理来讲我应该喝酒,倒在巷子里,装晕,然后抢来偷我钱的人的腰包,再用他们的钱继续喝,只要你比那些娘炮力气大整个过程会非常顺利,那群只知道从心,动不动就下跪的恶心鬼到底要我折几次手指才会明白折手指不止是因为偷东西?我恨下跪。
今天似乎有点不一样。
墙体在坍塌。
瓦片,砖头,爆炸的光影和烟尘弥漫,我笑了,癫狂的笑着,自己仿佛笑到胃痛抽搐的,带着抽气声的笑声在漆黑的后街回响,眼见着红光在眼前逐渐扩大。
终于,就是这样,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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